网贷经典配资,最高法新规定超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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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经典配资,最高法新规定超154?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迎来大范围调整,年利率24%、36%的“两线三区”原则也将成为历史。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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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君梳理了新《规定》的几大看点:

看点一: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挂钩LPR

新《规定》明确了新的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最高法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金融及资本市场都应当为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服务。从中长期看,激发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有助于实体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而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民间借贷的利率本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多少利息,均应本着自愿原则并通过借款合同来完成。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近年来,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理想的利率标准应当由市场来自发形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必然会逐步下降,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将伴随着国家普惠金融的拓展而逐步趋于稳定。因此,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营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近几年每年约有两百余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故有必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适时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修订,给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裁判标准和救济渠道。

看点二:对职业放贷行为作出限定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介绍,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后吸收了这一意见,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二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介绍,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这次修订司法解释时,在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条款中,增加了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就是对职业放贷行为作出的限定。

看点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

贺小荣介绍,在与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座谈时,多数代表建议要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基于此,最高法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的鲜明态度。

看点四:贯彻《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

贺小荣介绍,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随着我国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放开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决策权,已取消公布基准利率,并于2019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原《规定》中确定的24%的利率即是按照当时基准利率6%左右的4倍计算而出。现基准利率不复存在,故有必要根据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改变对司法解释进行相应修改。

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看点五:“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

最高法表示,应当承认,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使用信用卡、花呗、借呗

有何影响?

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的大幅降低,是否会影响到信用卡以及一些非银持牌金融机构,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借贷利率?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消费金融机构的产品利率都均超过了15%。

有法院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保护采用固定的上限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上限规定不是固定的数值,而是参照LPR的报价,有利于民间借贷利率随行就市。在LPR报价上设定了不超过四倍的空间,给正常民间借贷预留了发展的空间,同时对打击套路贷、高利贷有帮助。

有场景的电商平台,实际上都有自己的关联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在网站上下单购买手机、包包、服装等产品时,可提供“某呗”等消费类贷款。那么,此次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变更是否影响消费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肖飒分析称,若电商的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甚至有些商业模式基本跑不通,面临巨大挑战。

若提供资金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则基本没有类似问题,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贷早在几年前就放开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

对于信用卡,目前市面大部分银行信用卡过了免息期后会按照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日利率来收取利息,按此日利率换算的话。年利率=日利率*365=0.05*365=18.25%。

有专家认为,信用卡等产品不宜要求低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因为信用卡交易基数大,单笔透支金额小,ATM等设备投入巨大,且是没有抵押的信用交易,逾期后银行追索起来难度大、成本高,部分仲裁机构、法院不愿意受理信用卡透支纠纷,导致发卡行无法采用有效方式维权。因此,违约者承担较高的惩罚性成本存在合理性,也符合国际惯例。

民间借贷最高保护利率的下行,应当充分尊重金融逻辑和行业惯例,切实考量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益合理保护。

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是最高限度,持牌金融机构就更不应该超过这个限度。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一旦设为LPR的4倍,对于众多的民间借贷机构会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在现行的情况下,大多数民间借贷的利率基本上都是在24%~36%之间,一旦该政策实施,可能会有大批的民间借贷机构退出这个行业。

在黄大智看来,该项政策也会对金融机构产生较大的冲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利率是由风险成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来决定的。在风险成本和获客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只有尽量控制资金成本。但资金成本又由货币政策等因素决定,短期内下跌的空间很小,因此该政策一旦实施,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其盈利情况和经营情况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

不过,黄大智也预测,监管也会给这些机构留有一个缓冲期。而对于利率在24%~36%之间的新增产品,则可能会因此停发。

专业人士表示,长期来看,未来金融行业放弃部分高风险用户是大概率事件,发掘优质客户人群将成为各家争夺的重中之重。科技实力强的金融机构、拥有优质客户的头部助贷平台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民间借贷利率相关规定沿革梳理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确定了“两线三区”的规则。通俗来说,两线也就是“24%”和“36%”,三区则是指:

1、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也会支持出借人对此的诉讼请求。

2、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但不超过36%的利息部分,则以当事人自愿履行情况为准。如果借款人已支付该部分则不能再要回,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该部分出借人也不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支付。

3、超出36%的利息部分,则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红线”。借款人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超出36%的利息部分的,法院予以支持。

2017年8月4日,最高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2项明确:“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提出建议,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从24%降低至年利率12%—15%之间,取消自然利率。缩小金融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差,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巩富文认为,目前我国企业的利润一般为3%-15%,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达24%,鲜有企业利润能达到这么高,导致大量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而不是实体经济领域。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高利贷被明确禁止。其中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透露,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为什么近期很多P2P网贷平台爆雷了?

这段时间一直可以看到网贷平台爆雷,那为什么会爆雷呢?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监管缺位和违规经营是“爆雷”原因。近日,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发布《2018中国P2P网贷行业“爆雷”热点监测报告》,以下为报告节选内容:

“爆雷”平台涉案金额已超8000亿元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P2P网贷停业及问题平台超过850多家,整体涉案金额超过8000亿元,波及用户规模超过1500万人。

问题平台汇集沪浙地区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在2018年中国P2P网贷停业及问题平台中,上海、浙江汇集了国内近四成的P2P网贷停业及问题平台,分别占比20.6%和16.8%。

七月“爆雷”平台已超200家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7月以来,中国P2P网贷行业危机集中爆发,截止至7月24日,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已超200家。

互联网金融行业言值整体偏负

艾媒大数据舆情监控系统监测显示,互联网金融行业言值走势不稳定,且整体言论偏负面。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近期众多P2P网贷平台纷纷“爆雷”,包括失联、跑路、立案等,负面新闻众多,是影响整体行业舆论偏向负面的主要原因之一。

“P2P爆雷”相关话题热度持续上升

艾媒大数据舆情监控系统监测显示,“P2P爆雷”相话题关热度呈现持续高涨趋势。随着P2P网贷平台“爆雷”事件升温,网民关注度也提升。“P2P爆雷”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高频词语,热度急剧上升。

中国P2P网贷平台知晓度高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达56.1%网民了解P2P网贷平台,其中,11.3%网民曾使用过,32.7%网民未使用过且没有意愿使用,未使用过但有意愿使用的占12.1%;而超40%网民表示完全不了解或仅听说过该平台。

近五成网民认为P2P网贷平台不太安全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近50%网民认为P2P网贷平台不太安全,有27.7%网民保持中立观点。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P2P网贷行业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存在高风险,网民交易仍需加强谨慎和警惕,防止受骗。

风险高低是网民考虑P2P网贷平台主因素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达55.6%网民在选择P2P网贷平台时主要考虑平台风险的高低,有38.6%网民表示主要考虑平台收益率。

监管缺位和违规经营是“爆雷”原因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达59.3%网民认为此次P2P网贷平台“爆雷”原因为监管的缺位,P2P平台呈现野蛮生长,50.3%网民认为违规经营也是主要原因,不良经营导致风险的积累爆发。

“爆雷”责任在于平台自身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52.3%网民认为“爆雷”事件出现的责任在于平台自身,39.7%网民认为监管部门也有一定责任。

超四成网民对P2P网贷平台未来形势持中立态度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达43.5%网民对P2P平台未来发展情况持中立态度,22.1%的网民态度乐观。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虽近期P2P网贷平台频繁爆雷,相较于其他金融行业,P2P网贷平台高回报率仍对大众具有较大吸引力,因此,大众对P2P网贷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普遍持观望态度,但行业在后续发展中也将面对大众信心的重新建立。

以上的投资有哪些?

在CPI2.5%和货币基金的平均收益率是3%的年代,利率6%以上的固定收益产品还是有的。但是同样浮动收益的产品其实达到6%的更多,包括股票和债券型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8年至2017年底,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16.5%,超过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8个百分点,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7.2%。

本文不讨论浮动收益的产品,就从身边常见的渠道给大家介绍利率在6%以上的产品。

微信理财通——高端理财

微信理财通里面,除了货币基金余额+,固定收益理财和基金以外,还有一个高端专区,这里面的产品收益率一般在6%以上,这里面主要的就是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

比如安信信托公司发行的这一款安信锐赢94号优先A,购买门槛是100万,锁定期是356天,年化收益率是7.3%。产品虽然不承诺保本保收益,这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但是信托公司在发行产品的时候,会对底层资产做比较多的风控措施,比如担保,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等等,确保产品的收益。除非市场发生大面积的异常情况,否则收益率一般都是可以兑现的。

自从国家要求解决刚性兑付的问题以后,资产管理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包括银行和信托公司这两个发行固定收益类产品最多的,传统的金融机构,受到的影响也是最大的。

所以银行后续也不会发行保证收益的产品,虽然投资的是低风险的产品,但是也不能说是保本保收益。信托公司也是一样,在安全的产品,也得提示风险。为的就是让投资者能够多点去了解产品本身,不要盲目相信金融机构。

因此,虽然信托公司的安全性比较高,但是这几年出现不能如期兑付的都是投资于高风险行业的产品,比如一些小房地产公司,前几年的行业重整的钢铁和煤炭行业。这些产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收益率很高,通常都超过10%,所以以前也是很好卖,现在这种产品也少了,因为投资者都变聪明了。

所以总的来看,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我们也要理智的看待,收益率合理,资产优质的产品,实现收益率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比如上面安信信托发行的这个产品的底层资产是个人汽车融资租赁的资产,有车作为质押,而且有公司进行保证担保。关键是你贷款买个车的利率是大家都知道的,只要你贷款超过2年,一般利率都在8%和12%左右了,也就是支付给投资者7%的利率是可以保障的。

而如果你是信托贷款给其他公司,10%的收益率,制造业一年可能也就是7%-8%的净利率,这么高的利息成本,你觉得有多少家公司能够承受的住?所以你购买这样的信托产品,就得小心了。

优质的P2P产品

很多人提到P2P产品,就心生恐惧,仿佛洪水猛兽。其实这是一个好产品来的。

2007年就引入了中国,前几年没有接入互联网,没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其实产品做得还是很扎实的,收益率也一直不错。只是这几年发展太快,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很多不法分子就钻了空子,跑路的跑路,老赖的老赖,搞得行业乌烟瘴气,其实好的P2P企业还是有不少的。

近两年来,P2P的政策密集出台,强化信息披露,强制要求接入银行存管,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等等,使得行业的热度迅速降了下来,但是也清洗掉了很多害群之马,对行业长远的发展是个好事情来得。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个产品,不说名字了,给大家分析一下做个参考。

这是一个中信产业基金控股的平台,接入了厦门银行的存管,并且在中国互金协会信息共享平台披露项目信息,接受政府监管,目前也正在办理备案的手续(因为备案后需要验收,现在没有平台完成)。

这个平台的产品都是分散投资到3个平台的产品上面的,对产品进行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目前共有4款产品,期限最长的是365天,收益率是9%,其次是185天,收益率是8%,95天的收益率是7%,还有一款是35天的,收益率6%。

P2P本质是普惠金融,通过对接有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双方,撮合交易,达到金融效益最大化。投资者拿到收益,需求方拿到资金,平台拿到中介费,就这么简单。问题就在于有的机构从一开始就没有把钱投出去,那就只能搞庞氏骗局。有的把钱借给了太多信用太差的人,大额的钱收不回来,平台也就倒了,美国次贷危机就是这么来的。所以回归到实实在在的金融需求上,P2P其实是一个好产品,在国外也是发展的比较不错的。

至于这个平台安不安全,大家有兴趣的自己去了解,这里不做过多介绍。就像股票投资一样,有的人赚了就觉得A股市个好地方,有的人亏了,你说的再好,他依然认为A股是个骗子满地的赌场。但是无论怎么认为,股票赚钱的人依然是大有人在。这个放到P2P也是一个道理的。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利率6%以上的产品的思考,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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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想要用房子贷款去炒股?

最近这一段时间,无论男女老少,各行各业都在传“牛市要来了!”眼看着股市并不是一飞冲天,另一种“慢牛”的称呼紧跟其上,反正就是牛市要来,不参与就会亏。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也动起了想要到银行贷款来投资股票的念想。甚至还有很多人准备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来投资股票。

我觉得这样的做法简直就是在玩火,我是非常不建议这样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银行管控

首先必须要明确一点的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严令禁止贷款流入股市。各地的监管机构也经常会审查贷款资金是否流入股市。就在近期,南京银行、建设银行、淳安农商行就因为贷款资金流入股市而被处罚。

想要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并将资金投入股市本身就是行不通的。如果说你侥幸避开了银行的审查,日后还上钱了还好,如果还不上,银行起诉你,你可不是承担民事责任,而是刑事责任,因为你涉及骗贷。

银保监会监控银行,银行就得监控借款人。银保监会不放松,银行也不放松,如果哪天发现了确实流入股市,银行就会要求借款人立即还钱。因为是借款人违约在先。

二、贷款成本

现在银行的贷款成本相对较低,但再低平均也在5%左右,如果是走消费贷可能还要再高一点,在6.5%上下。不管是多少,你在投资股票设定止盈线时,都要将止盈线提高一部分,至少要涵盖贷款的利息成本。这无形之中就让你比其他人的风险高了不少,更多了一份心理包袱。

什么?你不知道什么是止盈?如果连这都不知道,建议你还是先不要贸然进入股市了,进去也是被当做韭菜收割了。

三、风险较高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句话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确实是忠言逆耳。股市的风险有的时候不是我们能够预测到的。你根本预测不到现在的行情,什么时候戛然而止,你也预测不到你买的公司明天会爆什么雷。

所有的预测、分析都是建立在概率的基础上的。你这边刚贷款,那边就下跌,你的利息照样得按时、按量来归还。银行回收贷款可不管你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股票是否有收益。

总结:

没错,我也觉得股市现在的行情不错,但股市毕竟存在着一定的不可控风险,并不是所有人进入股市都能够赚到钱的。再加上贷款的成本,你进行股票投资比其他人进行股票投资心理包袱更重,风险也更高。更何况,银行都未必会给你发放贷款。

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有道理,不妨给我点支持,点赞、收藏、关注、转发。

哪些理财方式不能碰?

哪些理财方式不能碰?为什么?

说到理财,大家经常听到的就是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可是好多人就是不懂理财,才掉入了理财陷阱。

第一,目前市面上有好多推行的投资原始股,企业上市需要完成证监会要求可以上市的许多流程才能上市,要有证券公司的保荐,还要企业符合证监会要求能够上市的条件,包括利润等,对于一个企业能够上市可以说是九死一生,所以要求你投资原始股等着上市的都是骗局,原始股和普通人没有任何关系,投入基本上就是亏损。

第二就是网络p2p,前两年非常的疯狂,近两年得到的遏制,资金量非常的庞大,好多大的机构最后也倒闭,利息太高,好多都是18%年化收益率,试问啥样的企业或者项目可以有如此高的利润,而网贷机构还要提成,有这样的好的项目或者利润,为啥银行不会放款呢?银行利率不是更低吗?所以用脑袋想一想,钱还能不能投,投出去还能不能回来,自己就知道了。

第三就是数字货币,目前好多人投资数字货币,试问国家都不承认的数字货币,我们能不能投资呢,坚决不能,他们以高收入,引诱人们上当,国家只有政府可以发行货币,如果个人或者企业随便就可以发行货币融资流通,那么国家的金融市场不就乱了吗?况且好多服务器在国外,如果那么挣钱,那么好,为啥还在国外呢?实际上,不管什么样的理财陷阱,都有一个规律,高收益,哪有那么多高收益的产品呢?试问银行里有的是钱,如果轻易理财就可以有那么高的利润,银行还需要放贷款吗?它们吸收了存款直接买入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不就可以了吗?

世上没有馅饼,更多的是陷阱,理性投资,敬畏市场,保住本金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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