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是谁,你第一次记住朱一龙是什么时候

穿越火线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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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是谁,你第一次记住朱一龙是什么时候?

在知否中,朱一龙的齐衡小公爷一出场,瞬间就被套牢了,从此以后,在我的心里眼里都是朱一龙,看完了朱一龙所有的电影电视,新闻报道,越看越爱,越爱越看,我很荣幸,很骄傲,很幸福,因为我被朱一龙迷住了。

如何评价周保民律师在昆山案件中的观点?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明是自杀嘛

龙哥是谁,你第一次记住朱一龙是什么时候

车是谁别停的? 龙哥

手是谁先动的? 龙哥

刀是谁带来的? 龙哥

死者又是谁? 龙哥

由此可见,自杀。

上面给大家开个玩笑,大家开心一下。

首先,我是平头老百姓,不是法律专业,只懂得一些基本法律常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周保民既然是律师并且判断为防卫过当,肯定是有他自己的依据和理论,这样的案件不会存在故意偏袒哪一方而发表言论。

就我个人的知识而言我判断不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所以我也无法对周保民律师的观点进行评论,但是我知道周保民错就错在声明发表的太早,在舆论一边倒、官方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他先发表一个违背大家意愿的声明,大伙不喷他喷谁…

最后,我认为这件事已经已经有了完美的结局,于海明判定正当防卫,刘海龙也为法制进步做出了贡献,也顺应了民心,皆大欢喜。

(本文由守株不待兔t原创,欢迎评论,关注。图片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世乒赛间隙面对记者的快问快答樊振东?

给运动员挖“坑”也好,活跃赛场气氛减轻选手压力也好,听听运动员面对记者的快速提问是如何应对的:

记者:最喜欢的偶像是谁?

朱雨玲:张怡宁

林高远:马龙

孙颖莎:龙哥(马龙)

樊振东:保密(樊振东越来越严谨了,滴水不漏啊!哈哈😄😄😄😄)

陈梦:张怡宁,李晓霞都喜欢。

记者:说说你的择偶标准?

陈梦:没想过。(还不想找啊!)

朱雨玲:白的,白一点的。(朱雨玲要求不高)

记者:用一个词夸夸你的主管教练?

陈梦:幽默(黄海城还是马琳?应该是马琳吧!)

朱雨玲:帅!(邱怡可确实很帅)

孙颖莎:神叨!(童言无忌啊!一句神叨说明孙颖莎已经适应了黄海城,而且两个人也非常默契了。莎莎要小心了,下次黄教练再来个拂袖而去你就又傻眼了!😄😄😄😄)

林高远:踏实(刘恒教练确实很踏实)

樊振东:瘦了!(王皓确实瘦了很多)

记者:刘国梁和秦志戬最怕谁?

樊振东:都怕!(小孩儿都怕老师,学习好的也一样。)

林高远:我也不知道,这真不知道!(林高远有点语无伦次了,不是不知道,是不敢说吧?😃😃😃)

记者:比赛期间怎么抗压?

孙颖莎:赛前多说话吧!(这主意不错,分散注意力)

朱雨玲:吃好,睡好。

陈梦:睡觉吧!

樊振东:每天准备的时候全力以赴准备吧,然后休息的时候换换脑子稍微放松一下。

——满意他们的回答吗?小将们在大赛面前还是表现的非常镇定,他们已经连续顺利晋级,期待他们后面都有好的表现。加油!

在评论区谈谈你的看法?关注百姓体育,欢迎一起给中国乒乓球队加油!

栾川常某掌掴张老师事件曝光以来?

难道教育的冬天要来了吗?

近年来,网上经常曝出各种各样的“辱师案”,甚至“杀师案”,让我这个从事三十多年教学工作的人深感心寒,生怕有哪一天也会遭到自已学生的毒手,岂不冤枉?

,广东肇庆13岁男生持刀砍女老师泄愤,山西朔州高中生课堂上持刀杀死老师,河南高中女生受批评找人报复将老师打成重伤,北京某学生殴打老师致其眼内淤血……,这一桩桩一件件,都好像在向我们昭示着老师们的不幸和屈辱。最近更有甚者,河南三十多岁青年拦路殴打二十年前的老师,还边打边盛气凌人地责问两鬓苍苍的老师,并拍视频于网上再次侮辱当年的老师,让全天下的人感到震惊。

然而,让人感到悲哀和气愤的是,网上竟然有大片的叫好声!各种各样的小丑纷纷粉墨登场,有如文革时期那样进行各种“控诉”老师的罪行,大有把老师杀之而后快之势。有的人,甚至为了黑老师而黑,而且绝不留情。曾几何时,我中华大地一直尊师重教,视师如父。现而今,这种风气已消失殆尽,让人感到悲哀。

现在出现这种社会现象,我觉得非常值得上层领导、各路专家深思!从前的老师,还敢对学生进行管教。自从出现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就成了学生的孙子,整天在小心翼翼地侍候着学生,打不得骂不得!更让老师们气愤的是,不知道哪位专家“灵光一现”想出了这样的“名言”: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从此,老师们就跌入万复不劫之中,成就了老师们的苦难!老师稍有不慎,就会惹祸上身。因此,有的老师开始学“聪明”,不再愿意管教学生,让他们“自由发展”。

今天常某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辱师,并非偶然的个案,是现在社会风气使然,是这些“专家学者”纵容下的产物!是人性缺失的表现。

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有讨论的价值。

因为现在警方并没有最终确定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就是最终的杀人凶手,只能说是重大嫌疑人,而且也没有指出是否有帮凶。

所以只能从刑事侦查、帮助破案的角度上,假设许某某是最终的杀人凶手,在这个角度上,就我个人的看法说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第一点,如果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拒供怎么办?解铃还须系铃人,先从许某某入手先了解许某某的背景

有媒体又爆料出许某某的发小球山村干部许松江对其的评价:

“当过兵”

“人很和善”

“遇见人总是笑眯眯的”

“还竞选过村长”

当过兵,说明抗压能力受过锻炼,有钢铁一般的意志力;

“人很和善””说明生性比较乐观,心理素质高;

“遇见人总是笑眯眯的”,说明表情管理很强;

“还竞选过村长”,说明可能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

再来,之前有媒体采访许某某时,他镇定自若,看起来心理素质以及反侦查能力极强。

如今警方将许某某列为重大嫌疑人,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将人控制了起来:

警方在这份通告里并没有指出化粪池,也没有指出许某某的心理历程,杀人动机,更没有确定最终杀人者,甚至是否有同伙也没有涉及。

至少现在的调查进展说明许某某之前在采访里是有所保留,甚至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用强大的心理素质,吸引和误导了舆论以及警方的调查方向,从报案浪费了大量的公众注意资源和警力,有罪加一等之嫌。

综上考虑,不难有许多朋友提出和题主一样的问题:

如果许某某拒供怎么办?

从许某某心理剖析,为什么会想到拒供

1、最简单的原因,许某某没有勇气承担法律后果,明白一旦交代了,那么等待他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甚至是枪毙。

2、担心打击报复,如果有团伙一起作案

一、是出于“义气”

二、可能是相对于法律的打击,来自团伙的打击报复可能更为严重,甚至寄托希望于拒供后,会因为讲“义气”被团伙重新接纳入。

三、许某某受制于团伙的约束,有团伙的某种对身后事的“许诺”或是利益交换。

比如许某某被枪毙后,自己的女儿或者说自己和前妻生的儿子谁去抚养?是团伙抚养吗?

这几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明知自己有罪,但却不愿意交代同伙的情况。

团伙作案的情况,目前警方并没有通告,也并没排除这种可能。

3、对法律认识偏差。

这一个可能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出于对法律的一些刑侦手段的了解,偏差的认为公安司法机关对口供过于依赖.

“认为只要不开口认罪,不录口供,公安司法机关便拿我没办法”

当然,实际情况中,在警方侦查审讯阶段上,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提供口供,那么的确会使得案件的侦破受到极大的阻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证据不能通过“威胁”、“恐吓”、“强迫”、“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途径获取。刑讯逼供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当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具备“如实陈述”的义务。”

同样,西方也有类似的“毒树之果”理论:

“在调查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如果证据来源比作“树”,它收到污染,那么任何从它获取的证据(果实)也应被视为“被污染的”,在诉讼和审理的过程中不能被当做真实有效的证据,不会被采纳,即便这个证据足以扭转整个裁判的结果!”

第二,具体的审讯突破方式,找到审讯突破口“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担心关心的人、事、案件或者情节”

从目前网上曝光截止的情况来看,许某某与前妻有一个小儿子,然后与现在被害的来女士育有一女。

有网友分析认为,杀人动机很可能是为了争夺拆迁所得的房子,作为小儿子以后结婚的婚房,经常与来女士发生争执,最后长期激怨,产生了有预谋的杀人。

先不论网友分析的是否正确,当然,一切以警方最终的发布会为准,我们不信谣,不传谣,传递正能量。

目前,确认一点,许某某和前妻的小儿子是其心中的牵挂,可以作为一个审讯时的参考方向。

在情感和亲情方面,用犯罪嫌疑人对亲人的牵绊,心理和感情上的薄弱点,动之以情。

改变犯罪嫌疑人错误的观点

在法律层面上,对他晓之以理,运用法律打消犯罪嫌疑人的种种顾虑,排除各种阻碍!

要让他明确,侦查工作的主动权在警方一边,无论他口供与否,警方都能搜集相关物证、旁证,构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依然能认定犯罪!

如果是团伙作案的情况,拒供

那么警方科研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对其他涉案人员也要抓紧了解,防止他们进行反侦查。

甚至可以兵不厌诈,“故意散步犯罪嫌疑人现在认罪态度良好,甚至已经交代了大量犯罪事实的虚假消息,”促使有关团伙涉案人员争取主动自首。

第三,如果来女士丈夫顽固拒供,拒死不交代

有朋友看到这里,可能会问,如果来女士的丈夫就是“一根筋”,意志力足够顽强,

打死都不交代,怎么办呢?

这是一个终极问题

如果来女士丈夫拒死不交代反倒是可以起到“反证明”的作用

如果犯罪嫌疑人据供,甚至极端一点,“打死都不认供”,“拒死不交代”

那么,“与其让他在以后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狡辩,不如让他在侦查阶段完全的、充分的暴露!”

他这样的审讯态度,反而让警方侦查上有了一定程度的主动。

不怕他据死不交代,而是创造宽松公正合法的条件,让他自由的“辩”,让他充分的“辩”!

对于他在侦查过程中提到的任何辩解,侦查人员都要严肃对待,做好记录,及时去查证!

将辩解的情况和最后查证的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最后不仅仅可以进一步证明了犯罪事实,也更加的可以证明了犯罪嫌疑人据不认罪的态度!”

结尾

目前,警方已经确定许某某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相信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不能过度依赖和迷信口供,侦查的重心一定是在继续的、全面的固定证据上。

不管是否据死不交代,都要树立信心!

通过旁证和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一定能够迅速破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后的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绳之以法,还来女士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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