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基金,碧桂园设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基金累积达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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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基金,碧桂园设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基金累积达2亿元?

自2月13日,碧桂园宣布通过国强公益基金会追加捐赠1亿元人民币,设立二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基金。至此,碧桂园捐赠设立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基金规模累计已达2亿元。

这2亿元到底是怎么花的呢?用在了何处?

援助基金,碧桂园设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基金累积达2亿元

设立首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基金,截至目前资金已使用过半。其中约1300万元用于医疗物资采购,截至2月12日已完成物资采购共28批,一批医用口罩、医用手套、医用消毒液、含氯消毒片等急需物资已陆续运抵湖北、广东等地防疫一线投入使用;此外,还捐赠4000万元用于关怀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捐赠550万元用于关爱抗疫一线的志愿者和支持眼下正在全力推进的社区疫情防控等。其余资金将与二期基金一同继续用于抗击疫情。

加捐赠的1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继续支援武汉等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除用于采购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核酸检测实验设备和试剂、远程超声诊断系统等急需医疗物资,关怀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亲属,关爱防疫一线志愿者,为重点疫区社区提供各类防控物资外,还将用于建立口罩生产线保障口罩供应,以及向武汉疫区方舱医院捐赠自主研发生产的煲仔饭机器人,为相关人员提供饮食保障。

近日,碧桂园通过国强公益基金会在海外采购了近10万套防护服等医用物资、联手中国南方航空以专机方式千里驰援湖北。另外,碧桂园国内采购的201吨酒精和240吨扶贫农产品,也分别以专车的方式全力支持湖北疫情防控工作。

除了在海外寻找采购物资以外,碧桂园集团国内采购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21日当天,碧桂园集团通过国强公益基金会采购捐赠的8车共201吨75%医用消毒酒精,从新疆出发千里支援武汉,预计4天3夜抵达武汉。这批酒精将陆续运抵湖北省武汉、孝感、黄冈、咸宁等多个城市,用于缓解抗疫一线医用酒精的供应压力。

当其他房企还在想怎么保命,怎么打折促销的时候,碧桂园还在心系疫情一线,真是不得不让人佩服!

交通道路救助金可以多次申请吗?

可以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判决未执行未到位,医院出具的需要继续治疗以及伤者家庭已经无力支付费用证明,向救助基金再次提出申请。

交通事故救助金几个小时到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在交通事故中所用的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事故的肇事机动车辆并没有参加交强险的;

(3)肇事后机动车车主逃逸的;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中的其中一条的时候,救助基金垫付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受伤的部分费用或者是全部抢救费用,还有死亡的丧葬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救助基金应该垫付受害人受伤的部分费用或者是全部抢救费用,还有死亡的丧葬费用的,这个是由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的进行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的是受害人从接受抢救的时间开始起72个小时之内的抢救费用,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话,72小时的抢救费用是由医疗机构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缘由。具体的费用标准应该是按照该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试行办法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发生上述第十二条情况中的其中一条的时候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受伤的部分费用或者是全部抢救费用的,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告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试行办法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抢救玩受害人之后,对于那些抢救费用没有结算完的,可以提出垫付申请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还需要提供和抢救费用有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试行办法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从收到医疗机构垫付没有结算清的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之内。

按照上述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指定的收费标准,从而对下列的3条内容进行审核,还要把审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诉处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不是属于上述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况;

(2)抢救的费用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合理的,可不可以进行垫付。

(3)同时还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其它的内容认为还需要审核的。对于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将相关的费用划入医疗机构所在账户。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并且要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因为垫付的抢救费用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产生了争执的时候,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发生上述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时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是由受害人的家属或者是亲戚拿着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出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对于没有亲属或者是没有办法确认死者身份的遗体,则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第十八条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自收到有关证明材料和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以后,对于那种符合垫付要求的,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按照相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而且还要以书面的形式告诉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垫付,并且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用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受害人受伤的部分费用和抢救费用进行审核的时候,同时还可以向该起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车所属的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情况,相关的单位是应该予以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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