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鸡辅助群(群里发红包就说挂是什么意思)

吃鸡辅助群,群里发红包就说挂是什么意思?
一种软件,有的人开的挂号软件,这边发红包,那边就有人秒抢的自动抢红包软件,一般是针对安卓系统的手机,苹果手机的ios系统好像要一直打开软件才能自动抢红包,所以一发红包有人秒抢一般都是开的挂号软件自动抢的红包。手速应该没有这么快.
晚上徒步的男男女女会发生什么事么?
当时我还是只单身汪,我也不知道那次为啥会没事找虐。
是这样的,我以前单位在武汉江夏郊区,然而单位周围却有三所“著名”大学。那天正好是周末,我出了个长差回到单位,可由于走的太久,我的宿舍位置被别人给睡了。
所以我暂时还没有安排,然而天也黑了。单位则都放假,又正值周六,没法安排,所以我想先在外面旅馆对付一晚上吧。
谁知旅馆尽然问了几家全都爆满,这可是武汉偏僻的郊区呀,周围又没有多少流动人口,怎么会爆满呢。
旅馆老板娘冷我一眼,理都没搭理我,仿佛心里在说单身汪住什么旅馆,干嘛不去隔壁网吧去。谁知她突然回了一句:今天周末,学生放假。
刹那间我好像明白了点什么。可咱也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呀!毕竟这么多大学,我作为一个社会人士,闲着无聊,在回顾回顾校园时光也不是挺美好的。
于是我出来装成学生的样子,来到了某大学。
然而晚上在昏昏沉沉的灯光下,走着走着才发现有点不太对劲,好像几乎都是男男女女,成双成对,就我一个是单身。
他们有说有笑感觉真的挺开心挺幸福。我却一直在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学校里面。而我另外,还不知道今晚该如何着落。每当想起心中阵阵失落。
接着又溜达到校园草坪。在灯光照耀不到的地方,至于他们发生了什么,不过我也只能看到许多人影,这边两个那边两个的,具体干什么,咱也看不清楚呀,咱也猜不到啊!
总之这一趟校园溜达,看到男男女女晚上徒步的“快乐轻松愉悦”的校园生活时光,真是令我大开眼界。
回想自己那时候,看到女孩子都脸红,甚至害羞到连路都不会走。在看看今天的新生活,感觉真是生错了时代。
微信上的扫雷红包群?
“扫雷”是微信红包的一种新玩法,在建起的一个微信扫雷群中,群成员每次发红包时,都要在红包上标注红包的总金额和自定的尾数“雷”,如果有人获得的红包金额尾数为“雷”的数字,就要按照红包总额的1.5倍返还发红包的人。尽管每次红包数额均不大,但是多番下来,特别是在其他人使用“扫雷抢红包插件”的情况下,三天输掉1万元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么,这种红包玩法是否构成赌博呢
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行为,对下注者而言,输赢通常具有偶然性,其目的是为了赢取更多的金钱和物质价值。随着科技的发展,赌博不再仅仅局限于实体赌场,形式逐渐多样化,网络赌博日渐兴盛起来。除了开设赌博网站,以微信红包为工具进行赌博的花样也不断翻新:“红包扫雷”“红包接龙”“红包下注摇奖”“红包买大小”……花样虽然多,无一例外的是,玩家有赢有输,群主通过设定规则,或者直接接受玩家用以押注的红包并将中奖概率降低,或者从每个群发红包中抽利,实现营利。如果群主使用了作弊插件,就更是稳赚不赔了。
对于媒体曝光的形形色色的微信红包新玩法,可以看作是赌博行为在网络空间和移动通讯终端的延伸。与“有人获益有人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群规规定群主中“雷”免付“返还钱”,群主每包必抢、稳赚不赔。群主无论是通过接受红包押注,还是参与抢红包,均是企图通过组织赌博游戏获利。更有甚者,群主以设置奖金来鼓励成员拉人进群、收取押金防止“恶意退群”,显然在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均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因此,如果相关微信群满足了上述入罪条件,则群主应当构成赌博罪。而其他参与赌博的人,则视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赌资大小、参与赌博的次数及持续时间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尽管群主通过建立微信群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较大数额的赌博,但是由于微信群属于不固定的赌博空间,微信群可以轻易地随时建立、随时解散,利用红包进行赌博的组织形式也较为简单,微信群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封闭性,他人无法通过网络搜索进入该群,这些特点使得赌博微信群与实体赌场、赌博网站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不宜将建立赌博微信群的群主定为开设赌场罪。
如同在传统赌博中出“老千”一样,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也有“作弊插件”可用,如此一来,就可以避免抢中数额最小的红包、规避某个特定金额尾数的红包、人为操纵“大小点”和“单双号”,做到只赢不输。使用作弊插件在赌博中出“老千”,除了可能会构成赌博罪外,如果出于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使其他参赌人员相信其是按照游戏规则进行,愿赌服输而“自愿”交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则应同时构成诈骗罪。
对于商家而言,如果其以出售作弊插件为经营范围,且明知买家是用于赌博而购买,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现实中,不少以高价购买作弊插件的参赌人员购买后却发现插件并无效果,“老千”竟也遭遇骗局,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获利较多,出售作弊插件者也会构成诈骗罪。
微信红包与赌博扯上关系,是很多人难以相信的,也正因如此,有人抢着抢着红包竟损失大量钱财,等到反应过来为时已晚。利用红包组织赌博进行获利的“有心人”纵然是始作俑者,但说到底,还是由于自己的贪欲与投机心理作祟。因此,想要通过组织赌博或是参与赌博挣钱的人需留神,微信红包虽然好玩,切不可触犯法律,以免得不偿失。
有人说印度经常会有轮奸案的发生?
投胎是个技术活 命苦不能怨政府
正因为印度经常会有轮奸案的发生,所以印度才被冠之以“强奸之国”的恶名。究其原因,法律不严只是一个方面。本大仙觉得,根本原因还在于印度是一个阶级社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地位悬殊,所以社会底层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往往会被无情践踏。更重要的原因是,印度的宗教问题,如果大教主和基层神棍们不认为强奸是多么了不起的事,那么法律其实也无可奈何的。本大仙从三个方面,给大家大体聊聊这事:
法律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强奸(轮奸)肯定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说,印度并非缺少打击强奸(轮奸)犯罪的法律法规,而是这里边的“玄机”太多。众所周知,法律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抽象的东西,要想让全民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恩惠,必须得有良好的制度做保障,再说具体点就是得有靠谱的政府和优秀的官员。因为“有法可依”仅仅是个前提,关键还在于“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然而对于印度执法者来说,这恰恰是他们的短板。
由于受到封建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再加上贪腐受贿等问题,印度执法者往往对于强奸(轮奸)犯罪的举报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要么就是和稀泥,要么就是踢皮球,总之就是想来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在印度此类犯罪只要是不闹出人命来,往往都不会引起当局足够重视。就更甭说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或者官二代、富二代们了,基本都是缓刑或保释完事了。受害者家属追得紧了,可以多获得点赔偿金,仅此而已,没啥大不了。
所以说时间长了,印度律师也尝到了甜头,出现了不少专业的“和事老”,法官会把原告、被告双方的详情和各自的态度原原本本告诉他们。当然他们处理完了得到男方的回扣,其中必须也得有法官的一份,不然就没得生意做了。
种姓制度印度是全民信教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印度有高达82%的人都信仰印度教,所以印度教是可以影响印度社会方方面面的第一大教。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就是印度教为了维系宗教秩序、便于教众管理而创立的一种制度,也是全球最古老的制度之一。种姓制度将印度教徒分为四大等级——婆罗门(Brahmins)、刹帝利(Kshatriyas)、吠舍(Vaishyas)、首陀罗(Shudras)。在四大种姓之外还有更低的一层------达利特(Dalits),翻译成好理解的词意即“不可触碰者”,也就是印度权贵眼中的“贱民”。
那么这个高低贵贱之分到了什么程度了呢?这么说吧,从古至今,高种姓的人跟低种姓的人不可杂居、不可通婚、甚至连饮水都分不同的井。首陀罗、达利特想要给婆罗门敬献贡品,也不能直接递交,原因是怕贱民不小心触碰到贵族的手而让贵族蒙羞。所以贱民都很自觉,是直接把贡品摆放在特定的神案上,由僧侣为贵族老爷们取用。
虽然时至今日,印度为了跟国际接轨,并在国际上展现所谓的“强大”,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想要对种姓制度进行限制,但是收效甚微。就拿强奸犯罪来说吧,如果是高种姓的男性犯罪的对象是低种姓的女性,那么这种案件就往往会被私了,或者是拖来拖去不了了之。当然如果反过来说,有低种姓的男性对高种姓的女性犯了罪,那估计法律就会彰显出它无情的一面来了。
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虽然达利特和其他低种姓群体饱受耻辱,但他们中也出现了一些享誉全国、声名显赫之辈,例如印度宪法的起草者BR•安贝德卡尔(BR Ambedkar),以及印度总统KR•纳拉亚南(KR Narayanan)。由此可见,神可以让印度人生而高贵,但却阻止不了一些贱民通过奋斗而变得更加高贵。
宗教包庇上文已经提到了印度的宗教势力是十分强大的存在,在某些领域和区域具有绝对的权威。法律是法律,教规是教规,法律不是万能的,教规却可能是万能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律也不能拿印度教中那些地位较高的僧侣怎么样。举个例子说吧,印度教义虽然也有禁欲的部分,但是在实际执行起来并不严(这难道就是印度人大都推崇印度教的原因?),也就是说印度教徒是可以结婚的,当然也是可以在外边找女人的。
那么话又说回来了,那些有权有势的僧侣还用得着在外边找女人吗?自有信徒为他们提供“圣女”,说白了其实也就是在贱民家庭买来的小性奴而已。发生在寺庙这种神圣地方的强奸(轮奸)犯罪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种事情法律别说不想管,就算是想管管的了吗?印度的神权高高在上,不是区区执法者敢于染指的,有不信邪的敢于过问高僧的私生活,恐怕不久即可受到“神之惩罚”。
由此推而广之,印度教徒如果对非印度教徒女性下手,那么一旦寺庙势力介入,恐怕执法部门也很难办。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外国女性游客也会频频成为印度性犯罪的牺牲品了。所以本大仙奉劝那些不愿皈依印度教的单身女游客们,还是不要轻易冒险去印度旅游观光,搞不好就会把自己搭进去,重口味的可以忽略这句……
总之,犯罪成本太低,所以才让印度强奸犯们有恃无恐。再说,印度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也让那些娶不起老婆的光棍大军们不惜铤而走险,跃跃欲试。有人或许会天真地问,为什么印度政府不对强奸(轮奸)犯罪予以严打?这么想还真是冤枉了印度政府了:因为首先印度政府权力和实力有限,在某些领域和地域还真是说了不算;其次是印度强奸(轮奸)犯罪历史悠久、影响深远,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印度的宗教头目、政府官员、执法者)并不认为这是犯罪,所以落实难、执行难、处罚难;最后不得不说印度社会问题多如牛毛,比涉性犯罪更严重、更棘手的犯罪事件还有很多,一时三刻顾不过来……
印度人胃口大、能力差、口味重到连狗都害怕,所以发生点什么奇闻异事都在情理之中。关注本大仙,阴谋全看穿!关注本大仙,世界真好玩。欢迎点击本号“连载”,鉴赏长篇玄幻小说《天外魔镜》,谢谢加关注、加书架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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